化妆品安全新规范8月1日起实施 2007年06月22日14:51 [我来说两句] [字号:大 中 小] 来源:千龙网 作者:郭莹 alt=化妆品安全更有保障 ![]() 化妆品安全更有保障 昨天,卫生部发布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(2007年版)》,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新规范要求,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,如果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,应及时召回。 新规范强调,发现化妆品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,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时,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迅速、及时采取召回行动。召回的产品应被注明,内容包括品名、批号、规格、数量、召回单位及地址、召回原因及日期、处理意见,并单独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场所,等待处理决定。 因卫生质量原因召回的化妆品,应及时处理。 另外,对消费者更具有积极意义的是,新《规范》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对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,同时也便于企业准确执行。 (责任编辑:于玮) [我来说两句] |
| 文章出处:http://women.sohu.com/20070622/n250720837.s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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